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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信營銷方案 - 遠策科技 | 2021-11-26
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據北京日報報道,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于經營性服務、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
此條主要是針對近幾年頻發的“跑分平臺”、“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未來個人收款碼將限制遠程收款功能,可能變成動態收款碼,不再具備打印功能。
若部分特殊類商戶確實有遠程非面對面需求,可申請特約商戶收款碼,由收單機構進行謹慎審核,添加白名單,并且會嚴格把控交易限額、規模、二維碼使用次數等。
個人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
個人與商戶從來都是兩個群體,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一直存在不受監管的問題。
特約商戶碼一般都有費率,而個人碼沒有費率,這對線下收單陣營的巨頭們并不公平。
微信支付寶設置提現費率,因此導致大量資金一直在兩大支付巨頭內部流轉。
個人碼并不計入商戶經營資金,因此稅務方面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
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
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自二維碼面世以來,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便一直是收款的兩大巨頭產品。但顯而易見的是,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一直游離于商戶入網規范之外,不受監管。
正規線下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信息都會上報銀聯,而線上個人碼卻并未將信息上報。隨著支付監管的不斷加強,嚴格區分個人/商戶收款碼勢在必行。
同時央行文件也對清算協會和各收單機構的責任進行了更明確的劃分和管理,未來在新規實行的過程中,會由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共同開展。
新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支付監管以及商戶入網管理,能夠很大程度的規避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同時,個人收款碼監管的變動,對特約商戶收款碼的市場推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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